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中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办法

时间:2021-03-31 00:00:004   点击: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雅安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推动《条例》各项规定和《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请示报告工作的责任感

(一)学院各级党组织承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主体责任,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请示报告工作负总责,把请示报告工作作为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讲政治要求贯穿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责任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二)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列为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使广大党员干部准确把握《条例》各项规定,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上来。学院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的政治责任,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带头树牢纪律规矩意识。紧密结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学院实际落实责任,做到重大问题提前请示、重要情况及时报告。(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组织部)

二、严格落实要求,切实加强向省委教育工委、雅安市委请示报告工作

(三)严格落实依规治党要求,按照党章、《条例》及其他法规制度规定的主体、事项、程序和方式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规范有序做好重大事项提请学院党委研究审定后报上级党组织工作。(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审计处)

(四)提高请示报告起草质量,对需以学院党委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牵头部门要在扎实做好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如实反映情况,既报喜又报忧、既报功又报过、既报结果又报过程。要严格遵守上级精简文件有关规定,综合报告控制在5000 字以内、专项报告在3000 字以内,确有必要详细报告的内容可通过附件反映。(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五)文件起草部门要对请示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报送材料的有关背景、数据、研判负责。(责任部门:相关部门)

(六)报送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提法关、事实关、权限关、文字关、格式关、程序关,做到请示事项阐述清楚、理由充分、内容详实。(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七)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有关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按照《条例》《实施方案》要求以及干部任免权限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备。(责任部门:组织部)

(八)对上级党组织批复和领导批示指示要求,要及时学习传达,认真研究贯彻意见,全力抓好落实,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二级学院(部))

三、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切实提高请示报告质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二级学院(部)均为执行《条例》的责任主体,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请示报告工作。

(九)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始终把责任放在第一位,既要杜绝重大事项漏报瞒报,又要摒弃对职责内事项推诿塞责、缺乏担当;既牢记授权有限,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又牢记守土有责,该负责的必须负责、该担当的必须担当,坚决杜绝将矛盾和责任层层上交。

(十)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二级学院(部)要严格执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对下列事项应当向学院党委请示:

1.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定和学院党委决策安排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需要支持解决的特殊困难;

2.教育教学及事业发展中重大改革措施、重大项目推进、重大突发事件、重要表彰奖励、违纪违法和复杂敏感案件处理等;

3.意识形态领域、网络媒体上涉及对学院政治安全、学院声誉有重大影响的重要舆情事件;

4.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

5.重要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

6.跨党组织、部门、院(部)工作中需要学院党委统筹推进的重要事项;

7.其他应当请示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学院党委请示: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工作;学院党委就有关问题已经作出明确批复的;事后报告即可的事项等。

(十一)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二级学院(部)应当向学院党委报告下列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情况;

2.上级党组织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学院党委重要决策安排贯彻落实情况,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交办事项的研究办理情况;

3.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包括专题学习教育、意识形态工作、组织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班级学生、巡察整改、发现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等情况;

4.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5.重大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6.重大敏感事件、突发事件和涉及师生群体性事件应对处置情况;

7.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下列事项不必向学院党委报告:具体事务性工作;没有实质性内容的表态和情况反映等。

(十二)严格落实《条例》中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请示报告规定要求,党员向所在党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向学院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领导干部向党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按照规定采用口头、书面方式进行请示报告。党组织应当及时办理党员、领导干部的请示事项,必要时可以对报告事项作出研究处理。

(十三)领导干部外出要按照《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离校请销假管理办法》提前报告、报备。

(十四)严格请示报告审议审签程序,向学院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应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二级学院(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上报分管领导同意。

(十五)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向学院党委请示报告的,原则上应当协商一致后呈报。未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十六)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事一请,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四、严格工作标准,切实规范请示报告程序

(十七)要遵守行文规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杜绝一件多请、重复报送、多头报送等问题。

(十八)向学院党委请示时,必须事前为研判和决策留足时间,情况紧急须临机处置的应当按规定履职尽责,并及时进行后续请示报告。

(十九)向学院党委的请示,根据请示内容,由党委职能部门作为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办理工作。责任部门提出拟办意见按程序报领导审批,并通过书面批复、转办领导批示等方式反馈有关情况;报告根据内容分送领导或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阅示。领导对请示报告作出批示指示的,应当及时转办、加强督办。

(二十)党委职能部门对受理的紧急请示事项应当尽快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期办完的,应当主动向请示部门说明情况。

五、加强督查考核,确保请示报告工作落地落实

(二十一)建立健全工作指导督查机制。党政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对上报事项要及时提醒、跟踪督促、严格把关,对请示报告事项要规范办理、加强指导、纠偏止错,进一步提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部门、二级学院(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情况纳入督察督办工作范围,作为督促检查的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十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情况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建工作考核、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并以适当方式通报。(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组织部)

(二十三)建立健全纠错机制。请示报告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责权一致、及时准确的原则,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甚至做而不报。对不履行向学院党委请示报告主体责任、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按规定时限报送、屡次出现问题的基层党组织、部门,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或通报。(责任部门:组织部、纪检监察审计处)

(二十四)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条例》规定、存在追责情形的有关基层党组织、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