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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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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时间:2021-03-31 00:00:004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校方略,推动学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院务,是指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院务活动。

第三条 院务公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必须坚持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动员教职工广泛参与;必须与学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学院的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

第四条 院务公开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与校园安全稳定。

第五条 学院在院务公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院务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院务公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行政牵头组织,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纪检工会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七条 学院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其职责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对院务公开工作全面负责,制定院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各种制度,检查指导院务公开的全部过程,解决处理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机构由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监督办公室和各责任部门组成。

(一)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同志及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协调院务公开的日常工作,研究和讨论各职能部门拟公开的事项;起草院务公开各种文件;筹办院务公开有关会议;督办院务公开各项事宜;汇总、整理、归档院务公开各种资料。

(二)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由纪检监察审计处、工会的有关负责人和教代会代表等组成。其职责是,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院务公开事项是否真实全面;接待群众来访,受理群众举报,检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对发现的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院务公开责任部门由涉及到院务公开内容的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制订本部门公开内容的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报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负责按要求公布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院务公开内容;热情接待并向师生解释涉及教职工和学生切身利益的问题;接受院务公开监督办公室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建立院务公开责任制。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院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积极主动地落实院务公开的各项规定,真正担负起实施院务公开的责任,把院务公开作为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第三章 院务公开内容与范围

第十条 凡是与学院教学、科研、管理密切相关和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党和国家规定必须保密的事项(或其它不宜公开的事项)外,都要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第十一条 向院内公开的事项

(一)学院的办学理念、奋斗目标、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要决策、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设置、校园规划及其实施情况等;

(二)教学、科研、财务预决算、资产管理、产业发展、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基本状况、重要事项以及应该让师生员工知晓的重大经济活动情况;

(三)各类基建工程和修缮项目、大宗物资、教材图书和仪器设备采购的立项、预算、招投标、验收以及决算、审计等情况;

(四)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教师聘任、职称评定、年度考核办法和结果,评先奖惩、晋职晋级、工作调动、继续教育、人才引进、公派出国等政策、程序及结果;

(五)教职工工资调整、福利分配和津贴发放方案,住房分配、调整方案,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基金缴纳使用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六)学生奖学金和助学金的管理办法,特困生学习费用的减免和资助、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保送等办法,毕业生就业信息以及评优评先、奖惩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

(七)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师生员工普遍关心的事项。

第十二条 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一)办学基本情况。包括办学目标、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和办学成果等;

(二)学院收费情况。包括收费项目、标准、范围、批准文号,代收代办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及公民个人捐赠钱物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招生就业情况。包括招生计划、政策、程序、纪律,录取分数线、录取结果,专升本学生的推荐条件、程序、名单,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毕业生招聘信息等;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必须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主动公开的院务,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一)学院门户网站及院内各部门网站、微信、微博;

(二)学院“两代”会、情况通报会和其他相关会议;

(三)年鉴、文件及工作简报;

(四)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

(五)其他便于社会公众和师生员工及时准确获得院务的形式。

第十四条 院内各部门完成院务制作,应当及时明确该院务属性。主动公开的,应当明确公开的受众;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难以确定其属性的,应及时上报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确定其属性。

第十五条 属于主动公开的院务,产生该院务的部门应当在该院务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在自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相关院务信息。

学院决策事项需要征求教师、职工、学生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10工作日。

法律、法规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学习、工作、生活等特殊需要,采用申请公开方式向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申请获取学院相关院务信息。

学院院务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院务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院务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公开的目的和用途。

第十七条 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提出的院务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受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给予答复:

(一)属于学院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院务公开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不属于学院职责范围或院务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四)申请公开的院务中含有不应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提供可以公开部分的院务内容;

(五)申请公开的院务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申请人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监督和保障

第十八条 学院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院内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院务公开工作考核在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监督办公室牵头组织,并邀请教职工代表、学生等参加。

第十九条 学院及各部门在院务公开工作中应自觉接受师生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每年定期向社会和师生员工公布上一学年度院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二十条 学院各部门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或监督办公室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由纪检监察审计处会同院务公开工作监督办公室依法依纪对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院务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院务内容、院务公开指南和院务公开目录的;

(三)故意隐瞒或捏造事实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学院院务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