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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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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有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23-07-18 00:00:004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提升服务教育教学水平,在发挥国有资产效能保障学院高质量教学、科研的前提下,对一定范围内闲置的国有资产面向社会有偿使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和《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院国有资产按照本办法分为出租出借类资产、生产性实训基地资产、学院委托雅安职院弘睿达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经营管理的资产和资产公司自主经营资产四大类。

出租、出借类资产主要是指外单位(个人)租(借)用学院的场地、门面、酒店、教学及办公用房等;生产性实训基地资产主要是指由学院建设或以校企合作方式建设且具备生产功能的实训基地,及正常运行所需设备设施、场地等资产;学院委托资产公司经营管理资产主要是指学院通过委托的方式交给资产公司经营的有形及无形资产;资产公司自主经营资产主要是指学院通过实缴的方式注入资产公司的货币及非货币资产,以及资产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权归属于资产公司的资产。

第二条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及有偿使用坚持“政策一致、分类管理、校企分开、权责明确、科学配置、物尽其用”的原则,各类资产使用应按本办法所述流程进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国有资产予以有偿使用。

第二章 管理方式

第三条 学院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实行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监督权分离的管理办法。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代表学院行使所有权,授权相关部门(以下简称被授权部门)代表学院行使管理权,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分工见《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资产有偿使用承接部门(以下简称承接部门)行使使用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监管工作接受学院纪委办审计处的全程监督,其中资产公司自主经营资产由资产公司行使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由公司监事会监督。

第四条 出租资产应按照规定,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公开竞争方式,协调指导与承接部门、单位及个人签订合同,并接受学院监督。出租时间一般不超过 3 年;确需超过3年的,一事一议经审批同意后实行分期分档确定不同时间段的租赁价格,最长使用期不得超过10年。承接部门、单位及个人支付租金,合同约定在每个租赁期前支付,租金交学院计划财务处。出借资产主要指支持学院发展的相关部门或友好单位向学院短时借用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场地、设备设施等。出借资产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具体国有资产核定使用价格见附件2。该类资产的使用需由申请单位按流程报经学院审批,审批表见附件1,借用时间到后,由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验收。

第五条 以校企合作方式建设的生产性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由产教融合处归口管理。依据资产使用的性质、总额、时间以及实训基地产生的效益和对科研、人才培养的支撑程度,由产教融合处牵头,基建后勤处、教务处和二级学院提出校企合作共建服务费额度,与合作企业协商一致后,二级学院提出校企合作方案,交产教融合处按流程报学院审批。校外企业、公司或单位按合作协议向计划财务处缴纳校企合作共建服务费。

第六条 委托资产公司经营类资产主要是指学院委托给资产公司进行市场化经营的有形和无形国有资产。分为两种管理方式:

(一)委托定额经营

学院将一项或一批次资产打包,并按学院流程规定核定该资源在一定时间段的收益定额,由资产公司与学院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经营到期,资产公司按照核定的定额向学院交纳资产收益,并将资产交回学院。资产经营期间资产公司风险自负,收益高于定额部分为资产公司收益,收益若低于定额,则计入资产公司亏损。

(二)委托非定额经营

学院将一项或一批次资产打包,在一定时间内委托资产公司经营。在资产公司与学院签订的合同当中明确资产的使用价格(部分资产经营核定价格见附件2)和使用期限,以及资产公司负责经营的服务费标准。经营到期,资产公司按实向学院交纳资产经营全部所得,学院则按合同约定支付资产公司经营服务费。

第七条 资产公司自主经营的资产主要是指学院作为资产公司的唯一投资方,采用实缴货币资金和划拨非货币资产的方式注入资产公司的资产。该类资产由资产公司自营,并独立承担经营风险。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未经批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不得擅自对外提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经批准同意提供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不得擅自改变有偿使用价格和用途。

第九条 未经报备私自提供有偿使用者,学院将予以问责,追究二级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给予处分,情节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且影响恶劣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条 学院将各二级学院、各部门资产管理执行情况适时纳入年度部门目标考核和中层干部目标考核,根据年度资产使用情况实行奖惩。

第十一条 保卫处应加强资产出入校管理,固定资产运出校门必须查验由归口部门或基建后勤处签发的出门条、资产借用审批表。因资产运营需要进出校门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由项目相关部门向保卫处报备。需较长期进出校园的,则按学院规定报送人员及车辆信息后办理出入证等,凭证入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未提及的可用于出租出借和有偿使用的资产,依照本办法归类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学院此前文件涉及本办法的有关条款、及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租/借用申请审批表

    2.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核定使用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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