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促进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拓展国际学生教育,加强对接受和培养国际学生工作的规范管理,保证国际学生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第42号令)等规定,现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持国(境)外护照在学院注册接受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的国(境)外公民。
第三条 本办法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的基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部)。按照“以人为本、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规范高效、积极稳妥促进中外学生趋同化管理”的原则,学院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国际学生教学、教育、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成立“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际学生的统筹管理、制度完善、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挂靠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国际学生的常规管理与协调。具体包括:
(1)接受国家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雅安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等部门相关业务指导,配合雅安市外事、公安、国安、出入境检疫等部门做好国际学生相关工作。
(2)统筹协调在校国际学生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3)负责国际学生相关经费的预算申报、管理并规范使用。
(4)制订国际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第五条 在考虑国际学生文化与生活习惯等因素的同时,积极推动国际学生与国内学生在管理和服务上的趋同化,外事办、学生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计财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保卫处以及二级学院(部)等各相关部门须处理好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的国际学生事务并积极协调与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招生就业处负责国际学生招生、录取工作;
(2)外事办办理国际学生出入境以及在驻地期间的居留许可等相关手续,负责国际学生的相关外事活动组织安排,以及相关协调工作。
(3)学生处负责国际学生课外学习和生活常规管理的协调安排,负责辅导员安排管理以及国际学生宿舍安排,负责国际学生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相关二级学院(部)组织国际学生课外活动。
(4)教务处负责国际学生教学安排和教学常规管理及相关教学协调工作,负责国际学生学籍注册、学籍管理、学分认证、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等级证书等的考核与颁发。
(5)后勤管理处负责宿舍内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及定期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国际学生就餐安排等生活后勤管理。
(6)保卫处负责国际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助外事办公室办理国际学生国安局备案、居留许可等手续,在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负责与公安部门协调沟通。
(7)人事处负责落实涉及国际学生教学和管理工作的师资待遇和奖惩激励办法。
(8)计财处负责国际学生经费管理,协助国际学生购买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应当根据教学需要,为国际学生提供与国内学生相同的学习条件与服务。国际学生在教学计划以外使用其他设备和获取其他资料,应当向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
(10)各二级学院(部)负责本二级学院(部)国际学生教学管理的具体实施及学生的常规教学和常规生活管理。
(11)师范学院负责国际学生汉语、中国概况等公共课程的教学安排实施和教学管理。
第六条 各类在校国际学生发生学籍异动或受到奖励和处分以及发生其他重大事件或事故时,涉及的校内各相关部门须第一时间向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并随后报送相关材料。办公室视情况上报学院内相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七条 国际学生的教学管理参照普通院内学生的教学管理办法实行。学历教育参照学院专科学生培养模式进行管理;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由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国际学生申报学习专业和语言情况制定教学方案并实施教学和管理。
第八条 师范学院负责制定国际学生汉语学习人才培养计划;负责国际学生汉语、中国概况等公共课程教学及汉语测试等工作。各相关二级学院(部)负责制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根据专业特色并结合国际学生的文化特点开展教学活动。在保证基本教学质量的前提下,可适当调整国际学生的必修和选修课程。非学历生的进修,由师范学院及各相关专业二级学院(部)结合国际学生本人的需求制定相应的培养计划。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部)组织国际学生进行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在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时,应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第十条 鼓励各二级学院(部)积极开拓各类国际学生学习和进修培训项目,支持并鼓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承担国际学生的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为学业期满修满学分或参加技能考试合格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国际学生颁发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国际学生享有校园卡办理、学生证件办理、图书阅览、体育场馆使用等与国内学生相同的学习、生活条件与服务。
第十三条 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尊重我国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第十四条 学院各部门及二级学院(部)不得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政治性活动,但可以组织国际学生自愿参加有助于了解中国社会和历史文化的活动以及有利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鼓励中外学生共同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文艺活动。
第十五条 允许、鼓励国际学生加入非政治性学生社团组织并参与活动。经学院批准,国际学生可以在校内成立联谊团体,并在我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院相关部门的领导和管理。
第十六条 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学校不提供举行宗教仪式的场所。国际学生不得有反对、攻击其他国家的内容或违反公共道德的言行。严禁国际学生在校期间从事一切形式的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在校内发生酗酒滋事、打架斗殴、交通事故等一般性突发事件,由所在二级学院(部)会同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及保卫处处理;在校外发生此类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协助公安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 国际学生统一在校内安排住宿。
第十九条 国际学生在规定节、假日以外请假,半天以内由相关二级学院(部)审批,报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存档;请假1—2天(含2天)或涉及离开本地区,由国际学生管理工作办公室审批,同时向外事办报备;请假3天以上(含3天)或出入境的由国际学生管理办公室提请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时向外事办报备。
第二十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院规定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五章 出入境管理
第二十一条 国际学生须持X签证入境,对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和协助其到相关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国际学生在校期间如外出并需在学院所辖派出所管理之外区域留宿,需提前告知外事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按照住宿管理规定向辖区派出所报备,国际学生须在24小时内自行到住宿地辖区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
第二十三条 国际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离境。对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国际学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法收缴其所持有的居留证或缩短其在华停留时间。
第二十四条 如遇公共卫生疫情或其他突发事件,所有国际学生出入境管理需按照教育部、国家移民局及出入境管理局现行管理制度及规则要求执行。
第六章 健康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际学生须在入境后到留学所在地卫生检疫部门进行体检,并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表》内容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患有我国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疾病者,应当立即离境回国。
第二十六条 国际学生入校后,需按照学院《学生健康教育制度》等现行制度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如遇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安全健康事件,国际学生将被纳入学院学生统筹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国际学生管理办法(试行)》(雅职院〔2019〕66号)同时作废,由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