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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21-03-31 00:00:004   点击:

为推动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学院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务实高效地推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制订本办法。一、督查督办工作内容

1.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批示、交办、转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执行落实情况。

3.学院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及其他重要专题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执行情况。

4.学院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落实完成情况。

5.经学院领导批示的信访件及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

6.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7.其他应督查督办的事项。

二、督查督办工作机构及职责

学院党政办公室为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部门,行使督查督办职责,一是对学校年度目标任务、各阶段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领导交办的工作及其他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三是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提醒;四是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1.立项。在学院党委、行政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院主要领导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党政办进行登记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

2.拟办。按照“归口办理”的原则,党政办提出督办工作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部门(牵头部门、协办部门)、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并报学院领导审定。

3.交办。党政办下发《督查督办事项通知单》;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口头通知的形式交办。

4.承办。承办部门接到督办事项通知单后,要认真做好督查督办件的办理工作,主动向牵头领导汇报,并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党政办反馈。

5.催办、查办。党政办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跟进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在完成时限前一周提醒责任部门按时上报办理结果。对超过办结时限的应加以催办,催办的方式以电话、口头或书面通知的方式进行。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按要求办结的,责任部门须及时向牵头领导汇报,书面说明未办结原因,党政办审核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再行研定。

6.办结。责任部门完成督查事项后,应及时报党政办备案。党政办将对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责任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要及时办结。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或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通报相关情况。

7.办理结果反馈。上级机关部署和交办的事项要采用专题报告等形式上报;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要向党委书记和院长报告;院领导批示的事项要呈报批示领导;信访件和师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人员回复。

8.归档。督查事项完成后,党政办应及时将相关材料按照学院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四、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1.采取定期督查督办、专项督查督办和联合督查督办的方式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2.各党支部、二级部门是督查督办事项工作任务的具体执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督查督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领导责任,做到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办理情况及时报牵头部门负责人。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督查督办事项执行部门的办理结果要客观全面,讲实话、报实情,力戒回避矛盾、掩盖问题。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不得推诿扯皮、拖办、不办、敷衍塞责,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承办责任人责任。

4.督查督办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学院将对各二级部门落实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接受师生监督。

5.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办理情况将纳入部门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