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干部队伍管理,增强组织纪律性,改进工作作风,确保领导干部离校后工作正常运转,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请假的范围
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因公、因私离开学校,含出差、事假、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以下统称“离校”。
二、请销假程序
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离校一天以上,须相互沟通告知,并对工作做出安排,由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原则上不同时出省。外出须按有关规定报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批准或备案。
2.学院副院级领导、党委委员离校一天以上,须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同时请假,并对工作做出安排,同时向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3.学院中层正职、主持工作的副职离校两天以内(含两天),须向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请假,报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离校三天及以上,原则上须提前三天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离校审批报告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4.学院中层副职离校三天以内(含三天),须依次向所在部门中层正职、分管领导请假。离校四天及以上,须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离校审批报告单》,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党政办公室备案。
5.各级领导干部在回校后应及时销假,否则离校时间累加。
三、相关要求
1.省管、市管领导干部出国、出访,除按上述规定请假外,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批准,由党政办公室登记备案。
2.干部离校期间,须妥善安排好离校期间相关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
3.如遇特殊、紧急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口头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4.各部门、二级学院(部)的党政干部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离校,特殊情况外出也要保证有一名中层干部留校主持工作。
5.中层干部离校四天及以上时,所填《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离校审批报告单》由党政办公室同时转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6.未履行请销假制度的中层干部,要以书面方式向党委组织部说明理由。对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的领导干部,学院将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7.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